
33我国立法中有关公共秩序的规定:
①我国在立法上已有比较完备的关于公共秩序制度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均有规定;
②在解释上,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基本原则”或我国“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均应与通用的“公共秩序”同义。
34国籍:是指自然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身份。或国籍是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国籍的冲突包括国籍的积极冲突和国籍的消极冲突。
国籍的积极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的国籍的情况。国籍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同时无任何国籍或国籍不明的情况。
35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①当事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②国籍是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重要连续因素;
③国籍又是国家对于在外国的侨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时,作为原告而回到祖国来进行诉讼时行使管理权的一种依据。
36自然***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三类:①认为应适用于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是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②认为应适用于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是法院地法;
③认为应以当事人的属人法来解决他的权利能力问题。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般以当事人属人法来确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其例外是:
①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和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和侵权行为地法;
②有关商业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可运用商业行为地法。
37我国关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①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③无国籍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38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⑴一个人同时具有内、外国国籍时,国际上通行做法是主张以内国国籍为优先,以内国法为该人的本国法;⑵在当事人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是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做法可以分为三种:①按取得的时间顺序,以最后取得的国籍为优先;②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③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⑴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地的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⑵当事人无住所或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居住地法为其本国法;⑶适用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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