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重庆自考考试即将来临,抓住要点复习,效率更高。本站整理了自考考行政法考点,供大家参考。
16.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17.间接强制执行措施:①代履行;②执行罚。
18.缔结行政合同的方式:(1)招标。(2)拍卖。(3)邀请发价。(4)直接磋商。
19.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行政行为
20.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
21.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60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全面审查、书面审查、复议不停止执行)
22.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决定维持。(2)决定期限履行。(3)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3.裁定管辖包括:(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移转管辖。
24.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
25.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二、多选
1.行政权的特点——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相对于公民个人而言)。
2.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行政法的特点: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内容广泛;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2)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5.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优先行使和实现。包括:①行政先行处置权;②获得社会协助权;③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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