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重庆自考考试即将来临,抓住要点复习,效率更高。本站整理了自考考行政法考点,供大家参考。
6.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1)检查;(2)调阅审查;(3)调查;(4)查验;(5)检验;(6)鉴定;(7)勘验;(8)登记
7.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主体、程序、依据);(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公正、公开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6)过罚相当原则。
8.行政规划的特征:(1)综合性。(2)法定性。(3)裁量性。(4)长期性。(5)现实性。
9.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权利:(1)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2)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3)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4)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
10.行政责任的免除:(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4)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5)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的行为。
11.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仲裁行为。(7)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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