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重庆自考考试即将来临,抓住要点复习,效率更高。本站整理了自考考行政法考点,供大家参考。
一、单选
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法律保留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
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行政主体,包括区公所、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
3.公务员的三要素::(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4.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考任、选任、委任、聘任、调任。
5.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变更——晋升、降职、交流、撤职、辞职(限于领导成员)。
6.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不可以诉讼和复议。
7.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是否需征得相对人同意为标准
8.行政给付的形式——(1)抚恤金;(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在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招标、拍卖程序;(2)认可程序:考试;考核;核准;(3)登记程序;
10.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1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12.行政裁决的种类:(1)损害赔偿裁决。(2)权属纠纷裁决。(3)侵权纠纷裁决。
13.行政征收的内容:(1)税收征收;(2)资源费征收;(3)建设资金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14.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人某种作为义务)
(3)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
(4)声誉罚(警告;通报批评)
15.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5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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