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重庆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的重庆自考护理学:03200预防医学(二)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5.1感染性废物:是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
5.2护理职业暴露:是指护理人员在医院护理工作中,对存在的各种生物、物理、化学及社会心理因素的职业接触。
5.3医院护理区:是指医院护理人员进行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包括病房、门诊(注射室、换药室)、急诊室、手术室、供应室等。
6.1非物质环境: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与社会交往活动中建立起来的意识形态与上 层建筑体系,它由政治制度、经济文化、教育水平、宗教信仰、人际关系、人口状况、生活方式与行为等非物质要素构成,是人类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活动,加工和改造自然物质所创造的生产体系、积累的物质文化等所形成的人文环境体系。
6.2社会环境因素:是指存在于社会人文环境体系中的各种非物质要素的综合,如社会经济、宗教信仰、文化教育和人际关系等。
6.3心理因素:是指一个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和与个性有关的因素。心理活动过程由认识过程、情绪过程和意志过程构成。个性主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3个方面。
6.4个性:是指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
6.5气质:即通常所说的脾气,是个人在情绪发生的速度、强度、持久性、灵活性等心理特征的总和,也是人的情感体验特点的综合。
6.6性格:是指人类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稳定、定型化(即一贯性)的态度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的行为方式。
6.7应激:是指人们面对困难与逆境而产生的压力和反应。亦指机体与环境缺乏
适应的一种心理状态,又称为心理压力或紧张刺激。
6.8行为:是具有认识、思维能力的人对环境刺激所作出的能动反应,是心理活动的表现形式。
6.9行为医学:由于行为活动比心理活动易于观察,因此,通过研究行为、分析心理活动过程与健康和疾病的关系的学科称为行为医学。
6.10 人际关系: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相互联系与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的心理关系。
6.11 情绪: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符合自己需要的态度体验。
6.12 酗酒:是指长期大量饮酒,令人产生身心依赖,不能自制,对个人健康或完成本职工作及社交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种生活方式或行为。
7.1疾病的三级预防:预防工作可以根据疾病自然史的3个不同阶段即发病前
期、发病期、发病后期,分别采取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的综合措施与对策来保护人类健康,这就是疾病的三级预防。
7.2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以消除或控制危害人类健康的生物、物理、化学、社会与心理等方面的致病因素,使人群免受致病因素的危害,并对人群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7.3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预防或称“三早”预防,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它是发病期所进行的防止疾病发展的主要措施。
7.4特殊预防:是有目的地针对某种致病因素消除某类可能危害居民健康的事件而采取的一种具有针对性的公共卫生措施。
7.5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在疾病的临床期为了防止疾病恶化、预防并发症、减少不良反应、阻止残疾、促进康复、延长寿命而采取的及时而合理的治疗措施。
7.6健康教育:是指让人们重视自己的健康,了解维护健康的卫生知识,促使人们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达到控制和消除致病危险因素所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
7.7自我保健:是指居民自己利用所掌握的卫生知识和保健方法,不依赖医务人员、完全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力量,对身体进行自我监测、观察、诊断、治疗、护理、预防和养生,并建立适合自己和家庭成员健康长寿的卫生保健方法。
7.8计划免疫:是根据人群免疫状况与疫情监测分析,按照规定程序,在特定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疾病疫苗的预防接种。
7.9环境保护: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并依据人类的意愿,优化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存的不利因素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7.1 0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11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性文件。
7.12卫生法规: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卫生事务工作由国务院制定或卫生部提出的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法规性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7.13卫生规章: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由卫生部或卫生部与其他部委联合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7.14卫生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对人类环境及其介质(空气、水、食物、土壤等)中涉及人体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所规定的浓度或暴露时间的限制值即安全限值,它是卫生监督过程中评价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的法律依据。
7.15卫生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章或卫生标准的要求而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标准性操作准则与规程。
7.16国际卫生条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相互认可的有关卫生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7.17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涉及公共卫生与居民健康安全的各种行为或活动所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7.18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从保护人类健康角度出发,对新、扩、改建的工矿企业、城乡规划、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学校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大型水利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竣工各个环节所进行的卫生审查和监督活动。
7.19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7.20应激性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传染病爆发流行、药物中毒等事件所进行的紧急性调查、处理、信息通报等活动。
7.21 初级卫生保障:是最贴近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它依靠切实可行、科学可靠而又能被居民广泛接受的而技术和方法,通过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充分参与而达到普及,其费用是国家政府和社区居民依靠自力更生和创新精神在各个发展阶段上又能力负担的卫生保健工作。
7.22 疾病监测:又沉更流行病学监测。是指疾病监测机构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疾病的动态分布、发展趋势和影响因素等资料,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有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与对策,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的目的。
7.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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