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5)
三、 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6-116答:
(1)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它们取得的先后;
(2)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它们是异时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对于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把当事人的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
37.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13-242
答:
(1)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38.简述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17-408答: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庭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39.简述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15-303答:
(1)继承的开始和开始的原因
(2)什么样的人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财产的范围及移转权
(4)继承开始的效力
(5)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属。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试论我国人民法院文书的域外送达方式。16-349答: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或者向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的并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邮寄送达。
(7)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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