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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亲属制度
一、客观题
1.直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指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如,兄弟姐妹因同源于父母而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己身与伯、叔、姑因同源于祖父母而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等等。
2.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的计算法——世代计
算法
①计算直系血亲的代数时,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即为两代。
②计算旁系血亲的代数时,须以同源关系为依据。例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是三代内旁系血亲;
二、主观题
1.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1)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2)血亲:①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名词解释】
②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名词解释】
(3)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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