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重庆自考考试即将来临,抓住要点复习,效率更高。本站整理了自考婚姻家庭法要点,供大家参考。
第三章 结婚制度
一、客观题
1.结婚程序——登记制,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二、主观题
1.结婚行为的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异性;(2)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结婚行为的结果是确立稳定的夫妻关系。
2.结婚实质条件:
(1)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A.直系血亲;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②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3.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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