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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政策性业务的剥离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国家重点建设的政策性贷款和贴息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的政策性贷款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办理支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高科技产品出口的买方信贷、卖方信贷业务,并为我国企业的对外承包和技术交流提供担保融资服务)。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从原国有专业银行承接了相关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练习·单选题]下列银行不属于政策性银行的是() A.农业发展银行 B.农业银行 C.中国进出口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正确答案]B 2.国务院制定项目的贷款业务(已取消,略) 3.国家产业政策指导 商业银行虽然是一个商人,但是其主要目的是盈利,而且商业银行具有一些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业务。我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倾斜的,我国产业政策对一些行业是支持的,有很多优惠的待遇。对于某些项目,既不鼓励也不限制。但是对于一些项目是限制的,还有一些项目,我国的产业制度是禁止的。所以商品银行在提供贷款的时候,尽量选择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和鼓励的项目。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一方面,商业银行本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商业企业,商业银行既然自己承担风险,不承担风险的其他单位就应尽可能减少对商业银行的指导,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行政指导也应当越少越好。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中央银行特别批准的金融机构,国家给予商业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特权,使商业银行能够接触公众存款人和其他客户,以最广泛层面掌握社会金融资源。在一般国家中,商业银行掌握的资产总和约等于这些国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成为对国家和社会影响最大的机构。因此,商业银行也就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商业银行有义务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业务。 4.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指导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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