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 “2020年重庆自考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8)”由重庆成人教育网为考生们提供整理,考生在考前多看重庆自考复习资料,多背重点,更容易通过考试,拿到高分。
重庆自考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第七节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其主要特征有: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方,或对社会秩序、他人人身健康、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方;(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4)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行为以其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对人身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对那些对社会有现实威胁或拒不接受有权机关作出的人身处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方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人身义务的强制措施。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方,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行拆除、强制销毁、强制检定、强制许可、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等……
(二)行政强制行为以其适用目的和程序为标准,可分即时性强制措施和执行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指遇有严重影响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人或物,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依照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自由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限制的行政行为,这是法律赋予某些特定行政机关的一种紧急处置权。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本身作出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行政相对方的义务的实现,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相应义务得以实现。执行性强制措施又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直接强制执行措施两类。
三、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2)适用的目的不同;(3)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4)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法律后果不同;(4)适用的频率不同;(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第八节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特征有:
1.它是行政机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法定职责的活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即有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公民;3.行政给付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重庆自考00261行政法学资料大全
以上是“2020年重庆自考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8)”由重庆成人教育网收集整理。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重庆自考复习资料: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2)
12-11重庆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11-16重庆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2)
08-31重庆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4)
09-262020年重庆自考05678金融法复习资料(14)
09-18重庆自考复习资料:0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考点(五)
12-19重庆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0169房地产法理论知识复习资料(6)
08-28重庆自考经济法专业: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知识点总复习(1)
08-232017年10月重庆自考经济法学:劳动法00167复习资料(5)
12-132017年10月重庆自考经济法学:劳动法00167复习资料(8)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