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 为重庆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的重庆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七章:
7、原告举证责任及期限:1)原告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2)原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应该提供在行政程
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3)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8、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就是人民法院依据其职权主动收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证据。
9、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10、证据保全方式: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
11、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1)依职权调取。其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事实认定的;其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依申请调取。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其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其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其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12、原告或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1)原告或第三人提出申请的方式与期限。2)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处理。13、诉讼参加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基本规则:1)诉讼参加人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的期限;申请保全证据的担保。2)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方式。
14、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5、质证的特征:1)质证的主体----当事人及其代理人。2)质证的内容---证据证明效力的有无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3)质证的对象----当事人提交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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