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由重庆成人教育网为大家提供,重庆自考经济法学专业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课程复习资料(2),本系列资料整理为十二章,以供同学们复习时参考。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1.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2.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3. 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4.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等,如书店、报摊等,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5. 简述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①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②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③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④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简述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①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②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③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7. 简述卖方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的义务: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8. 简述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①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②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③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④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独立运营的权利、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违约求偿权、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等。
10.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①合法经营义务②身份明示义务③信息内容记录义务④交易中的合同义务⑤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等。
11. 简述如何区别不同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的责任:①网站是交易当事人的,应当对所交易的行为负责。②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反国家规定的商品的行为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其交易平台提供违法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12. 简要回答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①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②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③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④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即域名注册人提供的所有联系信息都将通过域名注册组织的实时数据库向公众公开,但以不违反特定国家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限。⑤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仅出于注册管理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⑥域名注册人同意受域名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处理程序的约束。
以上是由重庆成人教育网提供!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重庆自考复习资料: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2)
12-11重庆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
11-16重庆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2)
08-31重庆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4)
09-262020年重庆自考05678金融法复习资料(14)
09-18重庆自考复习资料:0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考点(五)
12-19重庆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0169房地产法理论知识复习资料(6)
08-28重庆自考经济法专业: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知识点总复习(1)
08-232017年10月重庆自考经济法学:劳动法00167复习资料(5)
12-132017年10月重庆自考经济法学:劳动法00167复习资料(8)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