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风险的财务处理
1、非保险型转移的特点(与保险型转移的区别)?
⑴.受让人不同:
非保险型转移:受让人是一般性的商业企业与个人;
保险型转移:专业性的保险公司。
⑵.性质不同:
非保险型转移:企业与个人间的商业转移方式;
保险型转移:受让人有意识、有组织、主动积极的保险转移。
⑶.双方契约方式不同:
非保险型转移:一般性的商业合同;
保险型转移:专门的契约保险合同(保单)。
2、非保险转移的实施方式?
答:(1)中和:是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平衡的一种方法,以降低双方的风险损失。通常被用于处理投机风险。
(2)免责约定:是指合同的一方通过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发生的对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转移给另一方承担,即通过主要针对其他事项的合同中的条款来实现风险转移。
(3)保证书:是指由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因其行为不忠实或不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而导致权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一种书面合同。
(4)公司化。
3、非保险型转移的优缺点、用适用条件?
答:(1)优点:①.适用面广泛,包括各种风险转移;②.具体操作措施灵活多样;③.转移的直接成本较低;④.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控制风险、减少风险。
(2)缺点:①.法律和情理的双重限制;②.合同条文理解的差异可能引起一些问题;③.转让人要承担一定的代价;④.受让人有时无力承担所转移的损失责任。
(3)适用条件:①.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损失必须能够明确地划分;②.受让人应当有能力并愿意承受适当的财务责任;③.应用这种方法,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来说,应该都是有益的。
4、风险自留的相关内容?
风险自留:又叫风险承担,是指经济单位自己承担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型风险处理手段。
风险自留的实质在于,当风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之后,经济单位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风险自留与风险控制也不同,前者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处理其财务损失,而后者则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
风险自留是处理残余风险的一种技术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它是唯一可能的风险对策。任何风险处理手段都有其局限性。有时,对于某种风险预防不能,回避不得,且又无处可转移,经济单位别无选择,只有自留风险。
风险自留是处理风险的最普通的方法,它可以是被动的,又可以是主动的,可以是无意识的,也可以是有意识的,可以是无计划的,也可以是有计划的。
5、风险自留的分类?
答:(1)被动的风险自留:又叫非计划性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者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对于风险的存在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对风险进行处理,而最终由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损失。
(2)主动的风险自留:又叫计划性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者在识别和衡量风险的基础上,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处理方式进行比较,权衡利弊,从而决定将风险留置内部,即由经济单位自己承担风险损失的全部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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