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转移流程
(一)转出受理时间:
2022年办理时间:上半年:转出受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下半年:8月23日 至 8月27日。
(二)转出受理机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三)跨省转出材料:转出地准考证(重庆市)、转出地准考证(接受地)、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材料审核原件,需本人签字。
(四)转出要求:
1.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区县考试机构现场确认转出电子档案信息,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附表) 1)上签字。
2.考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的,不得转学。
3.取得某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出。
4.免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不得转出相应的实践考核结果。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 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一)考籍转移程序
1.重庆注册考生转学,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学门票、转学门票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转学,转学电子档案信息现场确认,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上签字。
2.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原考试的课程和合格成绩,按照规定的标准,生成并上传到教育部,上传至教育部转学平台。
3.从转考平台转入地省级考办,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考办审核后,转入地考生按要求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考办公室规定并公布。
5.转移手续完成后,转移到当地省级考试办公室将转移到转移平台的处理结果上传,重庆将改变转移考生电子档案的状态。转考完成。
(二)考籍转移要求
1.考生在转入地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相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的,不得转学。
3.取得某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申请地省级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学。
4.免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不得转出相应的实践考核结果。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申请毕业后,不得转学课程成绩。
7.考生有证报考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公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专业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到同一转入地。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理论课成绩无笔迹信息不得转出。
(三)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考籍转出办理要求的,申请无效。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学工作的通知》,重庆自学考试省际转学工作将从2016年起进行相应调整。
(四)转出办理: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自考办现场办理。对完成现场手续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籍电子档案上传到教育部考试中心。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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