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5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互认考试的通知》(渝教考发
[2015]27
号),
4
月
13
日始,我院按照“严格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开始接收各主考学校申报的学分互认考试试卷,将于
4
月
23
日截止。
来源于:重庆教育考试院(http://www.cqksy.cn/site/zkList.jsp?ClassI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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